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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坚美商务大厦2楼2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加本会工作透明度,维护本会新闻发布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本会信息公开,为本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109号)精神和要求以及《广东省门窗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新闻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新闻性、真实性、权威性、策略性、开放性原则。
第二章 产生与更换
第三条 本会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秘书处协助其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本会理事会成员;
(2)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4)业务精通,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5)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五条 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本会的工作大局;
(3)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4)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该辞职自理事会批准时生效。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本会主要负责人代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因故不能或怠于履职,理事会可以更换新闻发言人。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如下:
(1)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2)解读政策。通过新闻发布,紧紧围绕本会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宣布、解释和说明;
(3)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对本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4)传递信息。通过新闻发布,尤其是对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及时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1)需要对外发布的本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措施以及新政策等情况;
(2)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3)涉及本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其它需要及时、主动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有:
(1)举行新闻发布会;
(2)召开新闻通气会;
(3)发布新闻通稿;
(4)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5)通过本会网站、会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6)通过其他形式或渠道发布。
第五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与流程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有:
(1)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秘书长分工负责、各会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分工机制。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统一协调,负责提出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总体方案,各单位提供发布内容及新闻信息资料,重大宣传主题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会员单位要及时通知秘书处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本会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包括:
(1)明确主题。根据本会工作部署、社会舆情分析以及媒体的采访要求,确定新闻发布主题;
(2)收集资料。秘书处负责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3)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
(4)邀请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媒体参加新闻发布并进行报道;
(5)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协会其他相关负责人根据安排到会参与媒体问答;
(6)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由秘书处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并对发布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六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本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蓄意封锁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本会对相关责任人应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